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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协调机制
辽源市龙山区政府   2026-07-14 14:05   信息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条例》,切实守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筑牢粮食安全防线,破解黑土地保护利用中部门协同不足、职责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整合各类资源,凝聚工作合力,推动龙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开展,结合我区低山丘陵区地形特点、黑土地保护现状及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需求,特制定本协调机制。 

  本机制适用于龙山区行政区域内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分工落实、督导推进,覆盖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点,建立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保护利用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提升黑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益。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履职。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法定职责,依法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打破部门界限,整合政策、资金、技术等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协作、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避免各自为战,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龙山区低山丘陵区黑土地分布特点、土壤质量现状及农业生产实际,针对坡耕地水土流失、土壤板结、农田设施老化等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保护利用措施贴合实际、取得实效。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先,强化黑土地数量管控、质量提升和生态管护,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护,既要严厉打击破坏黑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加强日常养护和动态监测,实现黑土地永续利用。 

  (五)科技支撑,全民参与。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依托科研机构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升保护利用的科学化水平;强化宣传引导,调动企业、农户、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黑土地保护,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黑土地的良好氛围。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要点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机制规定,立足自身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及工作要点如下: 

  (一)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负责黑土地保护利用统筹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全区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结合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需求,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推进灌溉排水、机耕道路等设施建设和修复,提升农田生产保障能力;建立农田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 

  3.负责农业生产环节黑土地保护,推广科学耕作制度,因地制宜实行轮作、适度休耕,指导农户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黑土地保护技术培训,提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破坏黑土地的农业生产相关违法行为;负责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组织开展黑土地保护技术攻关,集成和推广一批适合我区的黑土地保护技术和模式,为黑土地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6.负责黑土地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结合龙山区低山丘陵区特点,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建设截水、排水、引水等设施,拦蓄疏导地表径流,防止客水入田,减少黑土流失。 

  7.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灌溉、排水工程建设和修复,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提升黑土地抗旱排涝能力;对排水沟岸坡采用石笼网箱、浆砌石等结构进行防护,防止汛期河水冲刷造成黑土流失。 

  8.负责监督管理黑土地周边水资源利用,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黑土地灌溉用水需求,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对黑土地造成破坏;指导农户科学灌溉,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9.配合市自然资源局龙山分局开展黑土地现状排查和专项整治,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相关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10.负责黑土地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完善农田林网体系,优化林龄结构和林分质量,在黑土地周边、坡耕地边缘、河道两岸等区域种植防护林木,建立稳固的农田绿色生态屏障,抑制风蚀、水蚀侵害,减少黑土流失。 

  11.负责林地范围内黑土地保护,排查整治林地内非法占用、破坏黑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林地抚育管理,提升林地生态功能,助力黑土地生态保护。 

  12.推广林业与农业结合的生态保护模式,推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生态农业发展,实现黑土地保护与林业发展协同推进;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提供林业技术支持。 

  (二)市自然资源局龙山分局 

  1.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督促落实占补平衡、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措施。 

  2.配合区相关部门巡查非法破坏耕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 

  3.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复耕工作,针对损毁黑土地,参与制定复垦方案,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黑土地现状排查,摸清黑土地数量、分布、质量等底数。 

  4.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优化黑土地空间布局,提升黑土地生态防护能力。 

  (三)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1.负责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排查黑土地土壤污染隐患,组织开展黑土地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建立土壤污染监测台账,及时发现和处置土壤污染问题。 

  2.负责监督管控黑土地周边污染源,禁止向黑土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黑土地上倾倒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废水、固体废物等。 

  3.负责黑土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监督指导,针对受污染黑土地,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治理修复方案,实施治理修复工程,跟踪治理修复效果,确保黑土地生态环境安全。 

  4.配合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整治,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污染黑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推动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参与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建议,推动黑土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 

  (四)区财政局 

  1.负责统筹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资金,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技术推广、监测监管、项目建设等所需资金根据当年财政运行情况适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2.负责黑土地保护利用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防止资金浪费、挪用。 

  3.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支持,优化资金配置,重点向黑土地质量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工作倾斜。 

  4.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当年财政运行情况对积极开展黑土地保护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和补贴,调动其保护黑土地的积极性。 

  (五)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配合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实现黑土地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赢。 

  3.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参与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 

  (六)市公安局龙山分局 

  1.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黑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受理相关案件举报,开展案件侦查,依法查处盗挖滥挖黑土、非法买卖黑土、破坏农田基础设施等涉嫌犯罪的行为。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秩序,依法处置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违法阻挠、暴力抗法等行为。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行刑衔接,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侦查起诉相关工作;参与黑土地保护宣传工作,强化法治警示。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 

  1.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2.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销售黑土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农膜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各乡镇政府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具体推进,协助开展黑土地现状排查、线索征集、宣传动员等工作,摸清本辖区黑土地数量、分布、质量及存在的问题,建立辖区黑土地保护台账。 

  2.督促辖区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等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宣传动员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保护措施,规范农业生产行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黑土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技术推广、监测监管等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辖区内破坏黑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生态防护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及时发现和修复损毁设施;配合开展黑土地保护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提升辖区群众保护意识。 

  三、协调联动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黑土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难点事项,通报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遇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主持,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数据、工作进展、问题线索、执法情况等信息,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三)联合执法机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市自然资源局龙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盗挖滥挖黑土、非法占用黑土地、污染黑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执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督导检查机制 

  牵头单位组织联合相关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单位职责落实、工作推进、问题整改等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敷衍塞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考核评价机制 

  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和考核流程。每年年底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评优评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实行“质”“量”并重,兼顾保护与利用成效,确保考核科学合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具体,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岗,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机制规定的职责分工,立足自身职能,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杜绝推诿扯皮、各自为战。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实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要点和具体措施,制定本单位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注重工作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的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和方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政府官网、社区公告、新媒体、技术培训、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普及黑土地保护利用知识,增强群众和企业的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营造“人人关心黑土地、人人守护黑土地”的良好氛围。 

    

初审:陈明秀 复审:周江军 终审:张扩

(责任编辑:陈明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