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龙山区寿山镇国庆村、七一村;工农乡和寿山镇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山区寿山镇国庆村二组、七一村一组、五组、六组,东辽县第一鹿场,拟征收土地共计2.8734公顷。其中:国庆村集体土地1.2809公顷(旱地0.0793公顷、林地0.0026公顷、园地0.0003公顷、农村道路0.00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374公顷);七一村集体土地1.5891公顷(其他草地0.16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863公顷);东辽县第一鹿场国有土地0.0034公顷(旱地0.00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
四至:仙园路地块:东至仙园路、西至东净街、南至仙园路、北至启航学校;新兴路、兴庆北街、仙园路地块:东至银基东苑小区、西至汽车电器厂、南至东艺郦园、北至仙园路。(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龙山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四、相关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各类农作物和树木,以及抢建建(构)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责任编辑:陈明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