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国有土地、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永兴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山区城区工农乡国有土地、龙山区工农乡永兴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共计0.7647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0033公顷,全部为耕地;集体土地0.7614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至:
北至原17部队,南至规划青岛路,东侧西侧均为空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使用土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四、相关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各类农作物和树木,以及抢建建(构)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陈明秀) [纠错]